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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6-05-15 19:22:53 返回列表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10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实验室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各级管理责任,杜绝责任层层衰减,打通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

各单位要聚焦重要危险源风险,建立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组织所有实验室房间,严格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包含爆炸风险、自燃易燃风险)等八大类重要危险源逐一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工作应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精准识别主要风险点,编制《温州商学院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附件2)并落实“一室一表”。各单位需据此建立院级安全风险台账并保持动态更新,确保数据详实、覆盖全面,为后续整改提供精准靶向。

三、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各单位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3),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闭环整改,并留存完整台账。对发现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实行“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闭环管理,确确保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整改不达标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并记录;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须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

具体安排

1.实验室自查(5月15日-5月20日)

各实验室责任人需按通知要求,对所属房间开展自查,并于5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录入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

2.学院汇总和检查(5月21日-5月25日)

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

3.学校抽查(5月26日-5月29日)

在学院自查和汇总基础上,实验室管理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4.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29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温州商学院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报送思源楼B311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sysglb@wzbc.edu.cn

附件:

1.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2.《温州商学院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1: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docx

附件2:温州商学院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docx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附件5:《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x


实验室管理部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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