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浙教安〔2025〕1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2025年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把握实验室安全的短板和不足,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内容
1.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2.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①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实验场所及楼宇内电线线路,用水管路等设备的安全隐患。保障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
②深入排查实验内容、实验用气、易燃易爆品、仪器设备、消防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强化安全措施。
③自查学院(部门)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4月28日-5月14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对管理所属房间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5月14日前录入到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
2.学院(部门)汇总和检查(5月15日-5月21日)
学院(部门)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汇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检查活动命名格式:XX学院2025年自查自纠),确保5月21日前完成学院层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学院根据实验室检查情况,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在5月21日前,提交由学院(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告至实验室管理部,同时发送扫描件至邮箱sysglb@wzbc.edu.cn。
3.学校抽查(5月21日-5月28日)
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实验室管理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专家组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四、工作要求
1.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学院领导全员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守住安全底线。
2.学校对各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联系实验室管理部(联系人:叶群,电话:86689311)。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docx
实验室管理部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