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调整工作。
一、工作范围
本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调整以房间为管理单元,包括学校范围内各级、各类实验场所。
二、分级分类原则
实验室安全等级和类别的划分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附件1)。实验室安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实验室;类别分为化学类、生物(医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其他类六个类别。
三、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对危险源进行调整
实验室负责人参考《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附件2),如实调整本实验室的危险源信息并提交。
(二)学院认定审核
各学院应逐一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核查,确保危险源准确,并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进行审核。
(三)结果汇总
实验室管理部对本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调整结果进行汇总并上传至浙江省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严格把关,慎重审核,杜绝危险源瞒报、虚报行为。并于5月15日前提交学院审核好的汇总表到实验室管理部。
联系人:叶群 电话:65565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pdf
实验室管理部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