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实验室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9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2024年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把握实验室安全的短板和不足,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内容
1.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2.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①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实验场所及楼宇内电线线路,用水管路等设备的安全隐患。保障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
②深入排查实验内容、实验用气、易燃易爆品、仪器设备、消防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强化安全措施。
③自查学院(部门)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5月21日-5月30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对管理所属房间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5月30日前录入到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
2.学院(部门)汇总和检查(5月31日-6月7日)
学院(部门)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汇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检查活动命名格式:XX学院2024年自查自纠),确保6月7日前完成学院层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学院(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查情况,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在6月7日前,提交由学院(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管理部,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邮箱 sysglb@wzbc.edu.cn。
3.学校抽查(6月7日-6月12日)
在学院(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实验室管理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
(1)组织方式:
实验室管理部组织专家组,于6月12日前对所有实验场所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检查安排:
专家组将对各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四、工作要求
1.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学院(部门)领导全员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守住安全底线。
2.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联系实验室管理部(联系人:余彬,电话:8668931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表模板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实验室管理部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