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浙江省以及学校关于实验室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督促各各学院、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学校将开展实验室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实验室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本部门实验室自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全校各类实验室,智慧教室。
检查内容: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水电安全、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准备、实验室记录等。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人员
时间:2023年10月8日
人员:实验室管理部相关人员。
(二)各部门自查自纠
1.各部门应参照《温州商学院实验室检查记录表(期初)》(见附件)深入开展实验室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三)学校检查
1.学校组织实验室检查组对各部门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
2.检查完毕后实验室管理部向各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
(四)落实整改(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
1.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整改工作。
2.各部门根据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23年10月20日下班前将整改情况在实验室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上进行填报,并将盖有部门印章的整改报告提交到实验室管理部。
3.学校根据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实验室管理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