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温州商学院 实验室管理部
温州商学院 实验室管理部
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您的位置:首页 > 实验室建设 > 实验室建设
关于开展实验(训)项目类型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3-28 08:20:00 返回列表

各学院:

为推进学校实验实训教学改革、完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规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要求以及《温州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温商院行政【2022】48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实训项目类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中所有的实验实训项目。

二、类型及定义

实验实训项目类型主要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五类。

(一)演示性实验(训)

指为便于学生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直观演示的形式,使学生了解其事物的形态结构和相互关系、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教学过程。一般形式为: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安排:

1.实验(训)内容重要,应加深学生对实验(训)现象的认识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但操作简单。

2.实验(训)内容新颖、方法先进,应使学生了解和认识实验(训)内容、方法或仪器,但操作复杂、设备昂贵、材料消耗多。

(二)验证性实验(训)

指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实验(训)方法与技能为目的,验证课堂所讲某一原理、理论或结论,以学生为具体实验(训)操作主体,通过现象衍变观察、数据记录、计算、分析直至得出被验证的原理、理论或结论的实验(训)过程。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作为验证性实验(训):

1.通过对课程中实验(训)和理论研究,验证各种设想、原理或规律等。加深对课程知识点的认识,解释现象的本质,揭示物质运动的规律,体现实验(训)内容的固定性。

2.实验(训)结果通常具有普遍的正确性,常为一般的原则、理论或规律等,体现实验(训)结果的专一性。

(三)综合性实验(训)

指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其相关多门课程知识点的实验(训)。经过一定阶段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或多门课程知识进行综合训练的复合型实验(训)。综合性实验(训)可以在一门课程讲述完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内容综合的实验(训)。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作为综合性实验(训):

1.实验(训)内容的综合性:综合性是综合性实验(训)项目的重要特征,旨在培养学生对知识的整合能力和对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即能将一门课程中多个主要知识点有机结合,或者能将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知识点有机结合的实验(训)可认定为综合性实验(训)。综合性实验(训)内容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涉及一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综合运用的实验(训);

(2)涉及一门课程多项实验内容结合的实验(训);

(3)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综合运用的实验(训)。

2.实验(训)方法的多元性:即在同一个实验(训)中,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训)方法完成,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训)方法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实验(训)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训)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训),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技能。

4.人才培养的综合性:通过实验(训)内容、方法、手段的综合运用,达到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

(四)设计性实验(训)

指在教师指导下,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训)方案并加以实现的探索性实验(训)。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作为设计性实验(训):

1.教师给定实验(训)目的、要求和条件,学生自行选择仪器、设备、软件等,在教师指导下,拟定实验(训)步骤得以实现的实验(训)。

2.根据课程或理论的特点,学生自主选题,自行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实验(训)。

(五)创新性实验(训)

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或教师选定的学科方向,针对某一或某些选定研究目标所进行的具有研究、探索创新性质的实验(训),是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

满足以下条件可作为创新性实验(训):

1.实验(训)内容的自主性。根据学生研究领域或教师选定研究方向开展实验(训),实现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及科研能力的强化训练。

2.实验(训)结果的未知性。强调学生对实验(训)结果的科学分析推理,注重培养学生在实验(训)过程中的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

3.实验(训)方法、手段的探索性。教师起引导作用,学生综合利用所学知识自主设计实验(训)方法和手段。

三、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负责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做好本学期所有实验(训)项目类型的认定。

(二)针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训)项目,各学院须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并填写《温州商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训)项目评审表》。

(三)专家组要求至少5人,组长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员应包含专业水平较高、实验(训)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温州商学院实验(训)项目类型认定表》(应包括各课程所有实验实训项目),并附《温州商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训)项目评审表》和相关实验(训)指导书,于4月30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至实验室管理部北校区思源楼B314办公室,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sysglb@wzbc.edu.cn。纸质材料统一按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材料以“学院+课程名称”命名。

联系人:余彬   联系方式:660847。

附件1:温州商学院实验(训)项目类型认定表

附件2:温州商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训)项目评审表

附件3:实验(训)指导书参考模板

附件1:温州商学院实验(训)项目类型认定表.docx

附件2:温州商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训)项目评审表.docx

附件3:实验(训)指导书参考模板.doc

实验室管理部

2024年3月28日

温州商学院 实验室管理部 地址:温州商学院北校区思源楼
Copyright © 2023 温州商学院   浙ICP备10043655号-2